域外传真 | 加拿大专利新规,这些变化提前知
编译/张芷璇
7月10日,加拿大政府在其官方公报(Canada Gazette)第二版块上公布了新《专利规则》(SOR/2019-251)的最终版本。该规则以及《专利法》修正案将会于今年10月30日正式施行。
这一新规则的出台对加拿大专利法的实践作出了很多实质性的修改,是加拿大加入WIPO《专利法条约》(PLT)迈出的重要一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专利专员、商标注册处处长兼首席执行官Johanne Bélisle表示,“这些修订是加拿大加入五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中的最后篇章,将进一步支持加拿大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此次修改整体上缩短了专利审查期限,提升了专利获权的效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专利申请人权利贬损的风险,为希望进入或加强其在加拿大专利布局的企业提供了更安全高效的保护渠道。新规带来了很多利好,但也同时存在很多实践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对于我国试图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企业来说,需要“未雨绸缪”了解新规的主要变化。
01
新规要点一览
(一)通过PCT进入加拿大的专利申请 | ||
1.更短的审查期限 | 旧规则 | 新规则 |
5年的专利申请审查期; 6个月的审查员报告回应期间。 | 4年的专利申请审查期; 4个月的审查员报告回应期间。 | |
2.更严格的进入国家阶段时限 | 超过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直至42个月仍可以进入。 | 只有错过最初的30个月的期限是申请人“无意(unintentional)”(并且必须提交声明),才可能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将会酌定接受或者拒绝此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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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错过申请审查及维持费提交时限的新举措 | 如果错过申请审查或者支付维持费的期限,通过放弃/恢复专利申请系统或者专利的延迟支付系统将会获得12个月的延期。 | 新规为申请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错过此类期限将会触发CIPO发布通知要求在新的期限内采取必要行动。 然而,一旦错过新的截止日期将会导致一种新的申请恢复机制,即须满足“适当的注意(due care)”标准(必须提交能够表明“适当注意”的声明)。同样,CIPO享有接受或拒绝“适当注意”声明的酌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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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优先权
| 与PCT的恢复优先权条款相一致。如果错过通常的12个月期限是“无意(unintentional)”的,那么这一程序将会在通常的12个月优先权期限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但还须在进入国家阶段后1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恢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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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在先申请证明副本 | 在极少数情况下,优先权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未在国际阶段提交。则必须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提交该副本,或由CIPO指定的数字图书馆(预计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字访问服务)提供。 | |
6.电子序列表页面超页费用取消
| 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序列表仍然包括在CIPO的超额页面费计算中。 | 以电子形式提交的序列表将不再被包含在超额页面费用计算中。 |
(二)非PCT专利申请要求 | ||
1.获取申请日 | 旧规则 | 新规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费以及英文或法文的译本以获得申请日。 | 在获取申请日时,申请费用以及英文或法文的申请版本不再需要; 但须在CIPO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英文或法文的译本;3个月内提交申请费用。 | |
2.提交在先申请证明副本
| 基于《巴黎公约》的要求主张优先权的专利申请,须提交任何在先申请的证明副本(或者指引CIPO到数字图书馆获取文献)。 截止日期将会是自申请之日起4个月和优先权之日起16个月中的较晚时限。 | |
3.恢复优先权 | 在“无意(unintentional)”的标准下,优先权可以被恢复。但是加拿大国家申请必须自优先权之日起14个月内提交,并且优先权恢复的申请必须在加拿大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 | |
(三)权利转让 | ||
费用及文献 | 旧规则 | 新规则 |
存在权利转让时必须提交转让协议以及100加元的费用以供记录。 | 须依据申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并支付100加元的费用才得加以记录。 但是如果除了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之外的人想要记录转让,则必须提交转让协议(或者其他转让文献) | |
(四)错误修正 | ||
修正时限 | 旧规则 | 新规则 |
仅对专利申请或授权程序中的错误纠正作出了有限指导。 | 新规则则为某些特定错误的修正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如: 优先权申请的日期有错误,需要在修正后的优先权之日起16个月或者未修正的优先权之日起16个月中的较早期限内提交修正申请。 而如果国家的名称或者申请机构或者优先申请的序号有错误,可以在最终费用提交之前申请修正。 还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或者由CIPO或者申请人自身造成的错误等,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 |
(五)第三方权利 | ||
“第三方权利”机制 | 旧规则 | 新规则 |
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没能按时提交维持费,或者申请人错过了申请审查或支付审查费用的时限,可能会出现授权前的第三方权利。第三方权利可能在错过维持费期限或者审查请求期限6个月后产生。 依据第三方权利条款,在给定期限内,如果一个人出于“善意(in good faith)”,实施了可能会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则这一行为不构成侵权。进一步而言,如果某人本着“善意”实施了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或者为实施这一行为作出了重要及有效的准备工作,则在该期限之外实施这一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
02
提交加拿大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面对新的专利规则,我国企业如何能够安全高效地提交加拿大专利申请呢?
1.加拿大已正式通过恢复优先权制度,在“无意(unintentional)”标准下可以再获得2个月的延长期,倘若主张恢复优先权,应在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立即提出;
2.面对更为严格的进入国家阶段30个月时限(此前还有直到第42个月的上限),企业应当提前进行PCT申请的部署,否则即便实属“无意(unintentional)”,也只能寄希望于CIPO的自由裁量;
3.对于通过PCT的专利申请,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仍需提交申请费以及英文法文译本,而直接提交加拿大的国家申请,按照新规则无需提交,仍可以获得申请日;
4.无论是通过PCT申请还是直接提交加拿大国家申请时,都应及时提供优先权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或者在提交申请时提供其可以在WIPO数字访问系统获取的路径;
5.确保在“适当注意(due care)”标准下按时提交专利维持费或审查申请,避免“第三方权利”的产生;
6.倘若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很长的序列表,应尽量避免在10月30日之前支付费用,从而最小化超额页面费;
7.在申请、缴费和授权阶段都仔细检查内容和著录数据,关注不同类型的错误修正的时限并及时进行相应修改。
【参考文献】
[1]官方公报原文: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9/2019-07-10/html/sor-dors251-eng.html
[2]https://www.lavery.ca/en/publications/our-publications/3170-changes-to-canadian-patent-practice-coming-into-force-later-this-year-canada-rules-intellectual-property-cipo-trademark.html
[3]https://www.miragenews.com/canada-is-modernizing-its-patent-regime-to-implement-patent-law-treaty/
[4]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detailed-overview-of-deadlines-and-4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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